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
生工作的通知》〔2021〕5 号的精神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
特制订《2021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。
一、组织领导
为确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,在市教委
的领导下,组成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教委)和
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
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
报名、考试、阅卷、登分、成绩处理、录取等工作,由上海
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。
各招生院校也要加强对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
领导,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处理成人高校
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各招生院校、有关区招考机构要高
度重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工作,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,
做到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密切配合,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
生安全顺利进行。
二、招生学校
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、
广播电视大学、职工高等学校、职业技术学院、职业技术大
学、管理干部学院、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(继)教院等实
行全市统一考试和招生。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(以下
简称“高起本”)、高中起点升专科(以下简称“高起专”)
和专科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“专升本”)三种。
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、业余和函授三种。脱产最短学习
时间为:高起本四年、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。业余和函授最
短学习时间为:高起本五年、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。
各成人高校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
校招生简章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招生简章必须如实
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,内容包括招生范围、学习形式、学制
和年限、办学地点、录取原则、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
时间和地点等。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
负责处理遗留问题。
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,纳入 2021 年本市成人
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,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
布。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,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。
三、招生计划
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
专业的招生计划。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、考
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。
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,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
院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,并全部实行网上
调整。
四、报名条件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
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;
3.身体健康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;
4.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
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。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
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
员;
5.2022 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(须提交就读学校证
明);
6.本市常住户口、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;
7.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报
考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预防医学、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
人员,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
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,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
业学历;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
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;(2)报考护理学
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
书;(3)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、
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;(4)考生报考的专业,
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。
(二)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
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、台湾
居民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、
外国侨民持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报名。
(三)所有参加全国统考、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
办理报名手续。
五、报名安排
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、报考资
格审核、网上缴费三个阶段。
(一)网上报考信息填报
考生于 9 月 6 日(星期一)至 9 月 10 日(星期五)每
天 9:00 至 22:00(其中 9 月 10 日至 20:00),登录“上海
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,按要求在网上
填写基本信息,填报“意向志愿”和签署《上海市考生诚信
考试承诺书》《专升本考生告知书》《专升本考生承诺书》
等,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。
(二)报考资格审核
9 月 6 日(星期一)至 9 月 12 日(星期日),院校须通
过报名系统完成本校 2021 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。
院校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,如发现有材料不符或
弄虚作假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。
考生在此期间要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,若审核不通
过,按院校要求需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。
已在报名期间在网上提交过报考信息的考生,若人证比
对不通过,则需至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复核,时间
为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每天 8:30-16:30。
招生院校要做好现场复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及时在
官网上公布。现场复核时,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
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,遵循各高校的相关防疫要求,服
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,经防疫安全检查通过后方可复核。核
验过程中,招生院校要仔细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,资格
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。
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,招生院校要设立服务点和报
名咨询电话,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接待工作。
(三)网上缴费安排
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 9 月 15 日
(星期三)至 9 月 17 日(星期五)每天 9:00-22:00,登录“上
海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进行缴费,否
则本次报名无效。
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的
报名和缴费,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校另行通知。
六、志愿填报
(一)志愿分两次网上填报。
(二)第一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,考生根据
自身情况填报“意向志愿”。
报考高起专: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
专院校志愿。
报考高起本: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
志愿后,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或兼容的高职高专院校志
愿。
报考专升本: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
校志愿。
凡报考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、体育
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。
(三)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、公布考生成绩及全
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。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
系统,填报“正式志愿”。“正式志愿”与“意向志愿”的
学习层次、科类必须相同,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。未在
指定时间填报“正式志愿”的考生,默认其“意向志愿”为
“正式志愿”。
七、考试科目
(一)高起本统考科目
理科类:语文、数学(理科)、外语、理化(物理、化
学综合)。
文科类:语文、数学(文科)、外语、史地(历史、地
理综合)。
(二)高起专统考科目
理科类:语文、数学(理科)、外语。
文科类:语文、数学(文科)、外语。
外语设英语、日语两个语种,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
的要求选择一种。
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,招生院校
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
织命题和考试。
高起本、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50 分,考试
时间为 120 分钟。
(三)专升本统考科目
专升本统考科目为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,公共
课科目为政治、外语。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
个科类,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:
1.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及中医、中药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
大学语文。
2.艺术类:政治、外语、艺术概论。
3.工学、理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高等数学(一)。
4.经济学、管理学及药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高等数学(二)。
5.法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民法。
6.教育学:政治、外语、教育理论。
7.农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生态学基础。
8.医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医学综合。
除统考科目外,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,由招生院校自行
确定。如需加试专业科目,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自
行组织命题和考试。
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,考试时间为150
分钟。
(四)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
高中起点升本、专科考试时间表:
日期
时间 10 月 23 日 10 月 24 日
9:00-11:00 语文 外语
14:30-16:30 数学(文科)
数学(理科)
史地(高起本文科)
理化(高起本理科)
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:
日期
时间 10 月 23 日 10 月 24 日
9:00-11:30 政治
大学语文
艺术概论
高等数学(一)
高等数学(二)
民法
教育理论
生态学基础
医学综合
考生根据
报考专业
选择一门
14:30-17:00 外语
(五)能力考试
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
文件精神,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,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
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。
能力考试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院校负
责制。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负责能力考试报名、考试和阅
卷等工作。
八、成绩发布和复核
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。考试
成绩将在“上海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
进行发布。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,可在规定日期
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。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
纸姓名、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,试卷有无漏评、漏
阅,小题得分是否漏统(登),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
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;不重新评阅答卷。复核结果只向考
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。不得查阅答卷。
九、录取原则
(一)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,招生院
校负责具体实施。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。
(二)录取工作按照“学校负责,考院监督”的要求实
施,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、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
数线的考生中,由招生院校根据“从高分到低分、择优录取”
的原则,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,同时负责处理遗留
问题;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,对招生院校录取名
单进行审核批准,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,对不符合招生政
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;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
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(三)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
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。
高起本、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(除史论、编导类专业外)
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
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(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)的
70%。艺术类高起本、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由招生院校录取
时作为参考。
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、医学(药学类除
外)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、劳教管理专
业,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,但不得低
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%。
(四)录取时,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
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。对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院校,根据
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。招生院校根据
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
分数线且专业加试合格,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科目
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,
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。
(五)对于农林、水利、地质、矿业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
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,以及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、监狱、
劳教类专业,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,降分幅度最
大不得超过 20 分。
(六)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,若招生院校还有计
划余额的,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
“上海招考热线”进行网上补填志愿。
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。
(七)依据“能力考试”成绩录取的考生,语文、数学、
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%。依据
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
行。
十、录取照顾政策
(一)照顾类别
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
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
证书或证明,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可免
试入学。
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
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
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
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
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
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
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
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3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
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可以在考生
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
加 3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4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
上增加 2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(1)获得地级以上(含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
各省(区、市)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
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(2)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
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
上者。
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(6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位于地级以上人民
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(7)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
族考生。
(8)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(199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
生)。
5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
加 1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6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(支
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
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
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
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可申请免试就
读所在省(区、市)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
员干部),凭身份证、退役证(义务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
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
证书,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(区、市)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
(二)办理程序
1.出具证明: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
作)者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科技进步(成
果)奖获得者、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,由区、县级以上
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、出具证明。归侨、
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由区、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;台湾省
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
证;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;烈士配偶、烈士子
女由区、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。
2.政策加分办理程序: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
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,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。
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。
3.各招生院校须于 10 月 13 日前在本校官网上将符合政
策条件的加分考生名单和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。
十一、新生复查
新生入学后,各成人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
书、身份证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
生名册、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,并通过“人脸识别”
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
舞弊者,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告上海市教
育考试院倒查追责;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
生,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,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
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
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
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;对于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,要
核验其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,未提交或未核验通过的新生
不予注册电子学籍,取消入学资格。
十二、统考报名、考试收费
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〔2002〕8 号的规定,报名费
每生 14 元,考试费每科 26 元。报考高起本的考生,统考 4
科;报考高起专的考生,统考 3 科;报考专升本的考生,统
考 3 科。
根据沪价费〔2003〕69 号规定,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能力
考试费为 40 元/人。
十三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
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,在网上报名时
要签署《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这是从严治招、综
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,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
要内容。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
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,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
考试违规处理办法,违规考生信息将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
案平台发布,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。建立国家教育
考试诚信档案是为了倡导和促进“诚信考试光荣、违纪作弊
可耻”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。
十四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
各招生院校、有关区招考机构要认真执行《教育部办公
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
制定严格、周密、具体的办法,确保考试招生安全,防范考
试招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。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
个人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
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;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
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
36 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
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,依纪依规严肃
处理。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、公正、放心、满意的考试
招生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