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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

2021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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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》〔2021〕5 号的精神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 特制订《2021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。


 一、组织领导 


为确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,在市教委 的领导下,组成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教委)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 报名、考试、阅卷、登分、成绩处理、录取等工作,由上海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。 各招生院校也要加强对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 领导,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处理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各招生院校、有关区招考机构要高 度重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工作,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, 做到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密切配合,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 生安全顺利进行。


 二、招生学校 


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、 广播电视大学、职工高等学校、职业技术学院、职业技术大 学、管理干部学院、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(继)教院等实 行全市统一考试和招生。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(以下 简称“高起本”)、高中起点升专科(以下简称“高起专”)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(以下简称“专升本”)三种。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、业余和函授三种。脱产最短学习 时间为:高起本四年、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。业余和函授最 短学习时间为:高起本五年、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。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 校招生简章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招生简章必须如实 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,内容包括招生范围、学习形式、学制 和年限、办学地点、录取原则、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 时间和地点等。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 负责处理遗留问题。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,纳入 2021 年本市成人 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,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 布。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,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。 


三、招生计划 


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 专业的招生计划。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、考 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。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,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 院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,并全部实行网上 调整。


 四、报名条件 

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: 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 2.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 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; 3.身体健康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; 4.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 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。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 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 员; 5.2022 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(须提交就读学校证 明); 6.本市常住户口、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; 7.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报 考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预防医学、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 人员,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,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 业学历;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 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;(2)报考护理学 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 书;(3)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、 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;(4)考生报考的专业, 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。 


(二)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 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、台湾 居民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、 外国侨民持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报名。 


(三)所有参加全国统考、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 办理报名手续。


 五、报名安排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、报考资 格审核、网上缴费三个阶段。


 (一)网上报考信息填报 考生于 9 月 6 日(星期一)至 9 月 10 日(星期五)每 天 9:00 至 22:00(其中 9 月 10 日至 20:00),登录“上海 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,按要求在网上 填写基本信息,填报“意向志愿”和签署《上海市考生诚信 考试承诺书》《专升本考生告知书》《专升本考生承诺书》 等,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。 


(二)报考资格审核 9 月 6 日(星期一)至 9 月 12 日(星期日),院校须通 过报名系统完成本校 2021 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。 院校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,如发现有材料不符或 弄虚作假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。 考生在此期间要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,若审核不通 过,按院校要求需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。 已在报名期间在网上提交过报考信息的考生,若人证比 对不通过,则需至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复核,时间 为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每天 8:30-16:30。 招生院校要做好现场复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及时在 官网上公布。现场复核时,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 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,遵循各高校的相关防疫要求,服 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,经防疫安全检查通过后方可复核。核 验过程中,招生院校要仔细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,资格 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。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,招生院校要设立服务点和报 名咨询电话,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接待工作。 


(三)网上缴费安排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 9 月 15 日 (星期三)至 9 月 17 日(星期五)每天 9:00-22:00,登录“上 海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进行缴费,否 则本次报名无效。 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的 报名和缴费,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校另行通知。


六、志愿填报 


(一)志愿分两次网上填报。 


(二)第一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,考生根据 自身情况填报“意向志愿”。 报考高起专: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 专院校志愿。 报考高起本: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 志愿后,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或兼容的高职高专院校志 愿。 报考专升本: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 校志愿。 凡报考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、体育 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。 (三)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、公布考生成绩及全 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。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 系统,填报“正式志愿”。“正式志愿”与“意向志愿”的 学习层次、科类必须相同,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。未在 指定时间填报“正式志愿”的考生,默认其“意向志愿”为 “正式志愿”。


 七、考试科目 


(一)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:语文、数学(理科)、外语、理化(物理、化 学综合)。 文科类:语文、数学(文科)、外语、史地(历史、地 理综合)。 


(二)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:语文、数学(理科)、外语。 文科类:语文、数学(文科)、外语。 外语设英语、日语两个语种,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 的要求选择一种。 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,招生院校 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 织命题和考试。 高起本、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50 分,考试 时间为 120 分钟。 


(三)专升本统考科目


 专升本统考科目为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,公共 课科目为政治、外语。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 个科类,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: 1.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及中医、中药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 大学语文。 2.艺术类:政治、外语、艺术概论。 3.工学、理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高等数学(一)。 4.经济学、管理学及药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高等数学(二)。 5.法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民法。 6.教育学:政治、外语、教育理论。 7.农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生态学基础。 8.医学类:政治、外语、医学综合。 除统考科目外,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,由招生院校自行 确定。如需加试专业科目,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自 行组织命题和考试。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,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。 (四)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、专科考试时间表: 日期 时间 10 月 23 日 10 月 24 日 9:00-11:00 语文 外语 14:30-16:30 数学(文科) 数学(理科) 史地(高起本文科) 理化(高起本理科)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: 日期 时间 10 月 23 日 10 月 24 日 9:00-11: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(一) 高等数学(二)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专业 选择一门 14:30-17:00 外语 (五)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 文件精神,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,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 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。 能力考试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院校负 责制。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负责能力考试报名、考试和阅 卷等工作。


 八、成绩发布和复核 


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。考试 成绩将在“上海招考热线”(网址:www.shmeea.edu.cn) 进行发布。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,可在规定日期 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。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 纸姓名、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,试卷有无漏评、漏 阅,小题得分是否漏统(登),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 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;不重新评阅答卷。复核结果只向考 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。不得查阅答卷。


九、录取原则 


(一)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,招生院 校负责具体实施。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。 


(二)录取工作按照“学校负责,考院监督”的要求实 施,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、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 数线的考生中,由招生院校根据“从高分到低分、择优录取” 的原则,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,同时负责处理遗留 问题;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,对招生院校录取名 单进行审核批准,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,对不符合招生政 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;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。 


(三)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 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。 高起本、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(除史论、编导类专业外) 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 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(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)的 70%。艺术类高起本、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由招生院校录取 时作为参考。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、医学(药学类除 外)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、劳教管理专 业,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,但不得低 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%。 


(四)录取时,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 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。对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院校,根据 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。招生院校根据 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且专业加试合格,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科目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, 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。


 (五)对于农林、水利、地质、矿业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 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,以及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、监狱、 劳教类专业,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,降分幅度最 大不得超过 20 分。 


(六)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,若招生院校还有计 划余额的,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 “上海招考热线”进行网上补填志愿。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。 


(七)依据“能力考试”成绩录取的考生,语文、数学、 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%。依据 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 行。 


十、录取照顾政策


 (一)照顾类别 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 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 证书或证明,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可免 试入学。 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 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 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 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 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 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 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 3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可以在考生 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 加 3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 4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 上增加 2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 


(1)获得地级以上(含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 各省(区、市)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 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 (2)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 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 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。 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 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 (6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位于地级以上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 (7)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 族考生。 (8)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(199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 生)。 5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 加 1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 6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(支 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 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 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 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可申请免试就 读所在省(区、市)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 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 员干部),凭身份证、退役证(义务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 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 证书,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(区、市)的成人高校专升本。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


 (二)办理程序 1.出具证明: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 作)者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科技进步(成 果)奖获得者、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,由区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、出具证明。归侨、 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由区、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;台湾省 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 证;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;烈士配偶、烈士子 女由区、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。 2.政策加分办理程序: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 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,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。 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。 3.各招生院校须于 10 月 13 日前在本校官网上将符合政 策条件的加分考生名单和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。 


十一、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,各成人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 书、身份证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 生名册、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,并通过“人脸识别” 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 舞弊者,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告上海市教 育考试院倒查追责;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 生,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,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 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 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 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;对于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,要 核验其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,未提交或未核验通过的新生 不予注册电子学籍,取消入学资格。


 十二、统考报名、考试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〔2002〕8 号的规定,报名费 每生 14 元,考试费每科 26 元。报考高起本的考生,统考 4 科;报考高起专的考生,统考 3 科;报考专升本的考生,统 考 3 科。 根据沪价费〔2003〕69 号规定,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能力 考试费为 40 元/人。


 十三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,在网上报名时 要签署《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这是从严治招、综 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,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 要内容。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 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,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,违规考生信息将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案平台发布,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。建立国家教育 考试诚信档案是为了倡导和促进“诚信考试光荣、违纪作弊 可耻”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。 


十四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、有关区招考机构要认真执行《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 制定严格、周密、具体的办法,确保考试招生安全,防范考 试招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。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 个人,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;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 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6 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,依纪依规严肃 处理。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、公正、放心、满意的考试 招生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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